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9〕72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就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,请按照要求落实:
一、申报条件
1.我校2020届毕业生。
2.包含六类人群:
(1)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;
(2)残疾毕业生;
(3)获得国家助学贷款(含生源地助学贷款)毕业生;
(4)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(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)毕业生;
(5)建档立卡贫困家庭(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)毕业生;
(6)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。
二、发放标准
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,发放标准为1500元/人。
三、申报程序
按照“自愿申请、公开公正”的原则,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:
1.由毕业生本人自愿填写“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”(附件1,一式三份,申请表请勾选类别,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,银行卡号填写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号),并提供学籍证明(学籍证明可由学院教务办统一出具并盖章)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),以及各类人群要求的其它材料(详见附件2)。
2.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:
(1)根据申报条件的人群类型,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(详见附件2)。
(2)请各学院汇总审核后的数据,填写“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汇总表”(附件3),并加盖院系公章。
(3)以学院为单位,上报所有纸质材料,包括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、身份证复印件三份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)、各类人群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汇总表(花名册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)。
3.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,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(如残疾证、助学贷款合同),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。
4.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,于2020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。
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